家属量防护窗尺寸坠楼身亡
事发地位于长沙县佳美紫郡小区,家属刘师傅说,死者郭某今年41岁,开慧镇人,一直在小区周边做防护窗。4月17日早上10点多,郭某在帮业主量防护窗时,不慎从十楼坠下,送到医院抢救后仍未能挽回。
4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在十栋二单元1006房内,安放空调外机阳台的护栏已经被移到了房内。记者注意到,同样户型的该位置,均被装上防护窗。
家属刘师傅说,他们发现固定护栏并没用膨胀螺丝,用的是普通螺丝,此外,固定主阳台护栏的原本有四个螺丝,有些只用了两个或者一个。“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刘师傅说,当事人可能是站在水泥台上,腿部靠在护栏上借力,如果护栏不存在问题,也不可能发生意外。
该房屋业主李新林说,他年初才验房收房,正打算装修,通过熟人介绍请郭师傅来量尺寸,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他站在水泥台子上,量护窗的尺寸。”李新林说。
开发商事发护栏是装饰作用
4月19日中午,记者找到了湖南佳美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旭辉表示,根据设计,这个位置是用来安放空调外机的,只是不少业主在该位置加装防护窗,用来晾衣服。
王旭辉说,这个台子本身是不能上人的,而护栏只起装饰作用。这个位置与主阳台护栏不同,主阳台对高度、材料都有要求,“我们也是按照图纸施工的。”
“量尺寸都没采取安全措施,安全带也没用。”该公司法律顾问李铁强表示,事发后,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曾出面协调,但家属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他称,出于人道主义,开发商愿意给家属一定的补偿。目前,街道、社区等部门仍在协调。
对于小区主阳台护栏的安全问题,王旭辉说,他们会进一步整改,并且要求物业公司再次向入住的业主进行安全宣传。
[质监站]
阳台防护栏标准是否适用空调外机护栏
4月19日下午,长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袁洪武表示,阳台防护栏是有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层高在24米及以下阳台护栏高度是1.05米,24米以上护栏高度是1.1米,对两根栏杆间隙和材料耐久度也有具体要求。
“有些楼盘放空调外机的台子没有护栏。”袁洪武说,对于安放空调外机平台的护栏问题,国家并没有强制标准,出于保持外墙的整体美观,就考虑了这个问题,一般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袁洪武表示,按照规定,这个位置是不能上人的,高于两米就属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至于家属反映的护栏问题,可以找第三方机构来鉴定。
记者搜索发现,因为空调外机护栏而发生的事故时有见诸报端。家里的空调外机护栏的质量问题,值得重视。
[律师说法]
若确定是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担责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从本案争议来看,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死者、业主以及开发商。死者与业主之间构成承揽法律关系,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及精神,死者生前作为承揽方应当对其承揽工作的本人及他人人身安全负主要责任。死者生前如果在进行承揽过程中未做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在安全区域内作业,且该情况与事故本身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死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熊麒说,业主作为定作人,如死者家属有证据证明,业主对死者生前的承揽工作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事发时的防护栏脱落,也与事故具有重大因果关系。因此,防护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事故各方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确系质量问题的,且构成侵权的,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建议各方积极协商死者的善后事宜,协商不成的,死者家属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维权。